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坚固的专用档案库房,使用铁质档案柜保管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内要配置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蛀、防强光、防潮、防鼠、防尘等设施,库房的面积应符合要求,并按标准实现“三室分开”或“两室分开”, 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安全。
二、经常检查库房的“八防”设施,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施。
三、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
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防止干部人事档案损毁、丢失、散落、失密、泄密等事故的发生。
五、干部人事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包装材料的式样、大小和所用材料应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1年4月2日)规定,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
人事处
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