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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岗位设置方案(修订)
2022-02-10 11:13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单位,正厅级建制,隶属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经费为全额拨款形式。学校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为社会培养以理工类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人才,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皖编办〔2008〕30号文件,我校机构编制情况:核定人员编制2139名(管理人员编制257名,教学机构人员编制1390名,教辅机构人员编制385名,科研机构人员编制107名。专业技术人员1800多名)。单位领导正职2名,副职7名。内设机构38个,名称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与纪委合署办公)、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科研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就业指导处、实验室管理处、研究生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训中心以及16个教学院部和3个科研机构。并按照有关章程规定设置基层党总支、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内设机构领导正职53名,副职60名。

省人事厅核定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

 

正高

副高

中级

备注

比例

职数

比例

职数

比例

职数


教学科研

10

116

33

382

50

579


其他系列

3

15

23

112

44

215


政工系列



10

13

30

38


附属小学





55

14


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我校实有人数2046人(不含附属小学12人),其中:管理人员348人(单位领导正职2人、副职6人;内设机构领导正职57人、副职81人;其他管理岗位202人);专业技术人员1634人(正高级122人,副高级346人,中级882人,初级284人);工勤技能人员393人(高级工238人,中级工57人,初级工97人,普通工1人)。

二、拟设置岗位情况

学校拟设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种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占全校岗位总量的76%;管理岗位占全校岗位总量的16%;工勤技能岗位占全校岗位总量的8%(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拟设置岗位总量2139个。主体岗位是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60%左右。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一)内设机构及名称

按照安徽省编办核准的我校“三定方案”,我校共设置38个内部机构。

1.党政办公室、校友总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2.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合署办公)

3.组织部、党校办公室(合署办公)

4.宣传部、统战部(合署办公)

5.发展规划处

6.人事处、职称办公室、人才流动中心(合署办公)

7.教务处、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学评估办公室(合署办公)

8.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合署办公)

9.财务处

10.科技产业处、学术出版中心(合署办公)

11.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12.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合署办公)

13.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处

14.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合署办公)

15.保卫处、保卫部、武装部(合署办公)

16.离退休工作处

1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8.图书馆

19.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基建处(临时机构)

21.后勤集团(临时机构)

22-38.教学院部15个和科研机构2个

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后勤集团党委、校工会、校团委。

各部门的职责按省编办核定和学校确定的岗位职责执行。

(二)岗位类别

学校全部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根据安徽省编办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我校可设置的岗位总量为2139个,其中:管理岗位342个,占16%;专业技术岗位1626个,占76%,专业技术岗位中主体岗位(教师岗位)1301个,辅助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325个,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的80%和20%;工勤技能岗位171个,占8%。特设岗位按照需求和工作程序单独报批。

辅助岗位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工人岗位主要包括电工、烹饪、仓库保管员、图书资料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保育员、车工、焊工、铣工、钳工、铸工、刨工、磨工、铆工、锻工、体育场地工、电梯维修工、护理、管道工、房管员、司炉工、园艺花卉工、泵站运行工、广播电视机务工、宾馆服务员、洗衣工、邮件分拣工、采购员、电器装配工、机务工、木工、汽车维修工、水工、无线电装配工、印刷工、装订工、制图工、电缆线务工、家电维修、实验技术工、油漆工等工种。

(三)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34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6%。其中:三级2个,四级7个,五级57个,六级81个,七级122个,八级73个。

1.单位领导岗位9个。其中:三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四级职员7个,名称分别是党委副书记2个(其中1人兼职)、纪委书记1个、副校长5个。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113个。其中:五级职员53个,分别是各处级机构的党、政正职。六级职员60个,分别是各处级机构的党、政副职

3.其他管理岗位220个。其中:七级职员90个,八级职员70个,九级职员60个。

(四)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626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6%。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为13个等级。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68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2%。

(1)正高级岗位211个(教学科研系列195个,结构比例为15%;其他系列16个,结构比例为5%),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3%。其中:二级岗位20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9.5%;三级岗位64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30.3%;四级岗位127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60%。

(2)副高级岗位471个(教学科研系列390个,结构比例为30%;其他系列81个,结构比例为25%),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9%。其中:五级岗位94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0%;六级岗位189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七级岗位188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

2.中级岗位716个(教学科研系列586个,结构比例为45%;其他系列130个,结构比例为40%),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4%。其中:八级岗位215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九级岗位286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215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

3.初级岗位228个(教学科研系列130个,结构比例为10%;其他系列98个,结构比例为30%),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4%。其中:十一级岗位114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114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17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8%。其中:技术工一级0个,技术工二级9个,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5%;技术工三级94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55%;技术工四级5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30%;技术工五级16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9.4%;普通工岗位1个。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意识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按照学校现行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条件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学校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同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用条件是:

1.一级岗位是国家特定岗位,二级岗位为省定岗位,其任职条件分别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3.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且需在五级或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4.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5.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至少工作满2年以上。

对业绩优秀、贡献突出、符合各级岗位直聘条件或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破格条件者,可以不受以上基本聘用条件限制。对因工作需要,由管理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新引进的优秀拔尖人才,也不受以上基本条件限制,可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

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具备相应岗位等级规范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聘用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实施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人事处、组织部、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处、发展规划处、监察处、校工会、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政策制定、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制定实施《安徽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

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书记为组长,有教师代表参加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织,其他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

(二)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合同管理与考核

(1)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聘任的岗位、工作时间、职责要求、学术规范、工作条件、薪酬待遇、合同期限、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岗位聘任期限: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期限均为三年。

  (3)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任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人事代理人员,其岗位聘任合同从属原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的调整按照聘用合同执行。

  (4)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任合同。

(5)学校依据教职工考核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2.聘期待遇

(1)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至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保留现已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聘任至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现执行的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解聘后,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岗位聘任后,工作人员增资所需经费按原有经费渠道列支。

3.聘余人员管理

(1)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人事代理和合同制人员),因岗位和聘任条件限制未聘任上岗的人员(不含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为聘余人员。聘余人员可按规定进入人才流动中心,后勤集团等单位的聘余人员原则上不能逆向流动。聘余人员在职期间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

(2)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学校给予3个月择业期,择业期内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若有服务协议未履行完毕者,要按协议约定处理;择业期满未调出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任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三)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步骤:

(1)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并填写《岗位设置申报表》。

(2)审定报批。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与《岗位设置申报表》一同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

(3)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学校根据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4)组织实施。实施学校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督查组的检查。

(5)上报备案。学校将实施方案和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2.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

(1)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及校内各单位现有人员情况,将教育厅核定给学校的各类各级岗位数具体分解,设置到校内各单位。其中由学校控制的岗位不分到各单位,或岗位数分到单位但由学校统一评聘。学校每3年进行一次岗位设置审核与调整,并视情况进行年度微调。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所承担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实际,将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具体分解设置到系、科、室,或根据需要由各单位统一掌握。

(3)各单位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一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管理岗位三、四级岗位,以及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相关部门制定。专业技术三至四级岗位、管理五至六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由学校制定;其他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由各单位制定,各单位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

(4)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学校和各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5)学校公布经审核通过的各类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公开招聘,组织评聘。

(四)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2.5月20日前,完成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3.5月30日前,学校内设各单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

4.6月10日前,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各级岗位的控制比例和聘用条件对本单位申报的人选进行评议、表决,提出岗位聘用的拟聘意见;

5.6月30日前,完成全校岗位聘用工作,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工勤技能岗位问题

本方案设置工勤技能岗位171个,其中:技术工三级94个,技术工四级51个,技术工五级16个,普通工岗位1个。学校现有工勤技能人员393人,其中:技术工三级238人,技术工四级57人,技术工五级97人,普通工1人。我校现有工勤人员总数及各级人数均超过设置的岗位数,拟通过自然减员及其他形式,五年内逐步消化,其工资等待遇按已聘的岗位执行。

2.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

根据安徽省政工专业职务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在校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保卫部、纪委监察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团委、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校工会、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等部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设87个政工岗位,占管理岗位总数的25.4%。按高、中、初级岗位1:3:6比例,设高级岗位9个,中级岗位26个,初级岗位52个。

六、附属小学岗位设置方案

1.附属小学基本情况

安徽理工大学附属小学属义务教育学校,正科级,隶属安徽理工大学领导和管理,经费为全额拨款形式。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各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的通知》(皖政办〔2009〕104号),我校附属小学教职工编制为12名。省人事厅核定的我校附属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55%。附属小学科级职数2名。

我校附属小学现有在职教职工12人,其中:校长1人;专业技术人员12人(中级11人,初级1人)。

2.拟设置岗位情况

根据安徽省编办核定的附属小学教职工编制数,设置岗位12个,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设中级岗位7个,占附属小学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5%。其中:八级岗位2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九级岗位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2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初级岗位5个,占附属小学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其中:十一级岗位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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