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根据《安徽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0〕8号),按照2013年校党政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学校开展为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3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一年的专任教师以及学院(部)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新参加工作,没有高校教学经历的专任教师(含博士)必须配备导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为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
三、导师的基本条件、职责
导师的基本条件、职责均按照校政〔2010〕8号文件执行。
四、配备程序
1.学院(部)公布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组织青年教师选择导师。
2.被指导青年教师与导师一同制定详细明确的培养工作计划,填写《安徽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计划表》。
3.学院(部)按照校政〔2010〕8号文件要求认真审核培养工作计划,并签署意见。
4.学院(部)将培养工作计划报送人事处。
5.学校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学院(部)提供的培养工作计划,研究确定被指导教师和导师,并下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重要手段,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认真研究确定培养计划,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
在指导期间,要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履行培养计划情况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导师制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同时,督促青年教师和导师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记录、归档工作,为期满考核奠定扎实基础。
请各学院(部)于
2013年
11月
14日下午
下班前将《安徽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计划表》(一式两份)、《安徽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登记表》(一份)(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首页—“文件下载”栏下载)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1105室,联系人:田秋实,电话:6668995)。两个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jszx@aust.edu.cn。
人 事 处
二○
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