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24-04-28   浏览次数:

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一般性生产事故)

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内为职工申报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事故调查报告;

5.医疗诊断证明(需要有医院加盖的红章)

注:关于医疗诊断证明

(1)没有住院的提供盖章的门诊病历或者门诊医生开具的伤情诊断书。

(2)住院的到医院的病案室复印完整的住院病历。

(3)医疗诊断证明建议至少准备3份,工伤认定一份,医疗报销一份,后期鉴定一份。


咨询电话:6881983

安徽理工大学党委教工部、人事处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
邮编:232001       电子邮箱:rsc@aust.edu.cn